教育部:促进有关部门向学校下放行政权力、人权和财政权利
10月22日,教育部在山西省长治市召开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基础教育,深化综合改革,加强教学工作。要求各地提高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有关部门向学校释放行政权力、人权和财政权利,释放学校活力。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全面普及,人民群众“上学”问题基本解决,对“上学”的需求日益强烈。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中心任务作为重点,提高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有效解决制约学校活力的“管理过多”、“缺乏动力”、“安全性不足”、“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促进相关部门给予学校行政权,应释放的人权和财政权利。课程、教学、考试、评价是学校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系统地推进,加强改革的凝聚力。
教育部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在质量评价方面,要完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质量评价体系。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导则》,旨在加快完善素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各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扭转局面中小学“只得分、只上学”的趋势。在考试评价方面,要坚持国家课程标准,加快取消高考教学大纲,引导教师按标准授课,促进教学与考试的有效衔接,扭转“教什么考,教怎么教”的趋势测试”。要加快推进省级统一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在综合质量评价中,要努力做到真实性、简洁性,加强操作性和便利性,防止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