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家庭教育指导被列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职责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责任,根据儿童青少年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明确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
意见指出,不少家庭重智力轻道德,重知识轻能力,偏袒过度,要求过高。有些家庭和学校观念不一致,行动上不配合。许多孩子劳动和体育活动过少,学习负担过重,游戏和探究活动过少,焦虑水平过高,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因此,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责任。江苏将落实相关资金,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江苏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幼儿园要重点引导家长引导孩子感知家乡和祖国的美,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小学要引导家长保证孩子每天睡眠10小时,不要盲目比较学习成绩,定期检查视力,培养一至两项终身体育爱好;初中应及时适度开展性教育,防止青少年身心变化出现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高中应着力引导青少年树立民族意识和理想信念,建立职业生涯规划。
针对留守儿童流动性大、身心残疾、父母离异等特殊群体,特别提出要按照“一家一策”、“一世一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可以与妇联和社区一道,尽可能多地提供补偿性家庭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