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固定零售店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在选址要求上,增加了山林苗圃,220千伏以下区域变电站围墙,220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消防重点单位所属高层建(构)筑物,体育馆,长途客运站围墙,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省部级以上党政办公场所,重要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等烟花爆竹零售点和重点火区。省部级以上大型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大楼,城市主干道交叉口,锅炉房,公交公交总站围墙,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颁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聚集50处及以上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物,变压器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此外,当局亦不应占用汽车行车线、非机动行车线及盲路,亦不应占用煤气、电力、暖气、污水及其他管道操作井口。
就储存要求而言,产品堆放或货架储存应分类,堆垛或货架距离应大于0.1米,堆垛应稳定,高度不得超过2米,产品包装应在离屋顶或横梁0.5米以上。
在平面布局要求方面,增加了零售点应分为销售区和储存区,两个区域之间应有严格的非易燃材料划分,隔板顶部应设置顶部,不应留下空隙,零售店不应设置床位,零售点应独立设置。
根据建筑结构要求,临时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墙面和屋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0 mm的岩棉夹芯彩色钢板;(B)墙面和屋顶应采用钢板厚度不小于0.4mm的钢梁、承重柱结构和异形钢板。屋面板与墙板之间的间隙应小于0.5厘米,墙板与地面之间的间隙应被水泥或沙子堵塞。由于屋顶板与墙板之间的间隙很大,应使用非燃烧材料来密封屋顶面板与墙板之间的间隙。
增加了其他要求:在固定零售店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在临时零售店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提出了视频监控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
就一般要求而言,"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和零售店只允许按照GB10631"条例"规定的个人放电产品零售销售"由北京合法烟花和鞭炮批发企业分销的产品,并按照DB 11/358条例进行储存和销售"。
增加了对安全操作的要求:对烟花爆竹的每日流入、流出和留存进行登记,登记记录的内容应当准确。员工应及时报告各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