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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剧曝光真实电话号码,法院裁定!

2020-09-28 11:29   来源: 互联网

一审判决结果:A公司和B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黄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000元律师费。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说法,一部在线热门剧公开使用了黄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经常被奇怪的电话和微信的朋友确认通知所干扰。黄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申诉,理由是该剧的制片人安公司(Company An)和B公司侵犯了他们的隐私。


最近,法院一审裁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络剧不正当披露,构成对黄隐私权的侵犯。


这则网络剧透露,对方的手机号码被电话主人告上了法庭。


有一个先例:电影电视公司得到了35000元的赔偿


据原告黄说,从2019年11月5日开始,他继续接到骚扰电话和微信的朋友确认通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经过询问,我们得知,第二位网络剧制片人没有处理所涉网络剧中的手机号码,导致黄的手机号码真名认证出现在所涉网络剧的第八集中。


黄认为,网络剧的第二制片人泄露了他的真名认证手机号码,以诉讼为由侵犯了他的隐私,要求第二次制作网络剧支付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黄因维权和律师费而招致的1000元和因维权造成的误工费用1000元。


作为回应,一名被告辩称,该手机号码是在枪击事件中由船员授权的工作人员购买的,被船员合法使用。它没有侵权事实,更不用说没有侵权意图,也没有主观过错。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模糊了相关照片,并在同一天完成了更换工作。而黄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这起网络剧中的手机号码与侵犯他的隐私有关,更不用说这种行为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B公司认为,它的非制作人的网络游戏,只有制片人的戏剧,没有参与生产过程,没有义务审查或监督的视频内容。


法院:被起诉的行为构成对黄的隐私权的侵犯


在本案中,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判断案件所涉及的手机号码的使用和披露是否侵犯了黄的隐私权,即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络剧不正当披露,侵犯了黄的私生活安宁,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构成了对黄隐私权的侵犯。


一审判决结果:A公司和B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黄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000元律师费。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不久前,两部电视剧都因为泄露真实的电话号码而冲到了热点。


2018年,张的真实手机号码出现在电视剧"爱情进化论"的情节中,导致张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张将电视剧"西丽公司"和"爱奇一公司"带到法庭,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救济和权益保护费用,总计超过210000元。


去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裁定,新利公司赔偿张35000元。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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