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王平一审获死刑被罚500万元
9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王屏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初审。被告王屏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聚集、打架、敲诈勒索、闹事、赌博、处罚数项罪行,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500万元罚款。
重庆第五中学法院审理后发现:
1995年左右,王屏依靠自己注册的"王氏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榆中区巴渝地区的家用电器商店和蔡元坝成都-重庆线的客运业务,聚集了舒本忠、张忠福、屠新孚、李克丘、辛钟、宋光华、王华等人,在成都彩元坝线客运市场上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由"三江"集团为首的一批邪恶势力初步形成。
此后,王平以高额经济利益为诱饵,直接或通过成员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两工释放等人员,以渝中区菜园坝铁岭宾馆楼上王平经营的桑拿部和江北富碧堤山庄王平家等地为据点,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群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王平为组织和头目,新中,涂新富,舒本忠,熊良勇,徐其贵,叶正民为骨干成员,蒲茂涛,卢友森,张崇安,陈志平,曾维福,母兴友,王晓腾,陈超,刘福林为一般参与者的犯罪组织
犯罪组织通过参与成都-重庆高速客运业务和敲诈勒索、赌场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群体性斗殴、挑衅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以及成都-重庆高速客运线路的非法拘留、扰乱等违法活动,取得了近千万元的巨大经济效益,从而控制了党和压迫群众,残害了群众。共有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4人受轻伤。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庆主要城市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极大地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王屏2001年逃往国外,2018年9月11日被捕。
审判后,重庆第五中级法院裁定: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的王屏的行为,已成为组织或领导具有三合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具有三合会性质的组织和领导人,被告人王屏不仅应当对直接参与犯罪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按照他所组织和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所犯的所有罪行依法受到惩罚。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